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基本民生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重要指示要求,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源头治理,筑牢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一是净化产地环境。开展耕地土壤与灌溉用水质量监测与治理,严控农业面源污染,从源头上保障食用农产品原料安全。二是规范农业投入品管理。严格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等生产、经营、使用监管,推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追溯管理,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行为。三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广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鼓励发展生态农业,规范种植养殖过程记录,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二、严格过程监管,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一是健全企业自查报告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覆盖采购、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全环节的内部管控体系,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向社会公开承诺。二是推广智慧化追溯体系。运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加快建设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实现重点食品(如肉、菜、乳制品等)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三是突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加强对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网络订餐、农村食品市场、小作坊、小摊贩等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
三、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与精准性。一是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根据食品类别和企业风险等级,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高频次、高强度监督检查。二是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扩大抽查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抽查结果依法依规定期向社会公开,强化信用约束。三是加大检验检测力度。增加对市场销售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群众消费量大的食品的监督抽检频次和范围,及时公布抽检结果,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
四、保持高压态势,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一是强化行刑衔接。完善市场监管、公安、检察等部门案件移送、联合查办、信息共享机制,对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走私贩私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零容忍”,依法从重惩处。二是落实“处罚到人”。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实施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
五、推动社会共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12315”等平台功能,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媒体、行业内部人士参与监督。二是加强科普宣传与风险交流。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和风险预警,提升公众科学认知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规行约,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六、强化保障支撑,夯实监管工作基础。一是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制、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别是针对新兴产业、新业态的标准。二是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加强基层监管部门标准化建设和人员专业化培训,配备必要的快检设备和执法装备。三是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支持快速检测、真伪鉴别、风险预警等关键技术的研发与AI技术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
(作者系省政协委员,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甘肃分所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