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的建议

2026-05-25 21:15:12 作者:马元永

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以“四个最严”的要求,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对完善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提供了指引。近年来,我省全域推进“食安甘肃”建设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兰州市、嘉峪关市等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切实抓紧抓好《意见》贯彻落实,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践经验和对监管工作现状调研,我们聚焦“完善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提出以下建议。

一、压实协同监管责任。一是健全权责清单。明确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职责边界,建立会商机制,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二是强化属地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发挥“耳、目”作用,衔接基层监管力量,及时报送使用禁限用农兽药、非法收购运输病死畜禽、私屠滥宰等可疑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三是压实主体责任。督促种养殖基地、专业合作社、农兽药定点经销者、农产品批发市场、餐饮单位等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推行信用分级管理,强化失信惩戒。

二、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一是规范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开展覆盖种养殖主体的合格证开具培训,全面推行动物产品无纸化出证,实现检疫检验信息全链条智慧化追溯;加强农产品上市前禁限用药物和易超标常规药物残留速测,对未按规定开具合格证的依法查处。二是完善市场准入管控。市场监管部门监督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超落实入场查验和抽样检验制度,加大检测力度,鼓励优先采购附具合格证的农产品。三是建立闭环处置机制。健全合格证问题通报协查制度;对检测不合格产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督促农户延期上市、整改复检,严防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

三、优化肉类产品全流程管控。一是提升检疫出证信息化水平。农业农村部门加快完善屠宰检疫出证信息化系统,推进动物产品检疫无纸化出证,明确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公开查验途径,实现监管部门、下游销售者、餐饮服务单位和群众可查询;强化畜禽屠宰监管,严格执行屠宰检疫检验制度规程,严防未经检疫检验畜产品上市销售。二是加强市场查验监管。市场监管部门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将肉类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作为进货查验核心凭证,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与农业农村部门信息共享,提升查验效率。三是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牵头,强化行刑衔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销售病死畜禽产品、注水肉、以鸭肉冒充羊肉、以马肉冒充驴肉等问题,开展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强化跨区域协作,追踪溯源,深挖犯罪根源,实施联合打假,严查重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涉刑案件办理,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形成震慑。

四、健全追溯与执法协作机制。一是完善追溯体系。打通“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和“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食安监管平台明厨亮灶系统”,完善功能模块,推进信息共享,将全省种养殖基地、农业合作社、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餐饮单位全部纳入追溯系统,实现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二是强化执法协同。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加强羊头、羊蹄、羊下水等副产品全链条整治,堵塞源头质量管控漏洞,规范初加工经营行为。三是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基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加大基层检测设备投入,补足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基源鉴定检测能力不足等问题,常态化开展抽样检测,扩大快检覆盖面,为监管执法提供高效技术支撑。

五、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一是加强宣传培训。深入村组、企业、社区,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兽药安全使用知识,通过新媒体、宣传手册等形式,提升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和群众维权能力。二是畅通监督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常态化开展“你点我检”进大集活动,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三是深化示范引领。以全省重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主,打造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示范点,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全省食用农产品监管水平整体提升。

(作者系省政协常委,嘉峪关市副市长、民进嘉峪关市委会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