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态环境法典为纲绘就陇原绿色发展法治新图景

2026-05-21 12:49:46 作者:王春梅

2026年5月,我们迎来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统一部署,我省将“服务高质量发展”作为核心主题,首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与民法典并列作为重点宣传内容。这既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立足生态文明建设新阶段、回应群众优美生态期待的重大举措。

作为黄河、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甘肃生态保护事关国家生态安全和全省发展全局。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法典化、系统化新时代,更为陇原大地筑牢生态屏障、推动绿色转型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省政协委员和法律工作者,我愿以本次宣传月为契机,与全省各界一道,推动民法典在陇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一、生态环境法典: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里程碑

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生态环境领域基础性法律,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法典化表达,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它系统整合现行生态环境领域多部单行法规,构建起“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生态环境责任—附则”的科学体系,实现了生态治理从“分散立法”向“系统治理”的历史性转变。

生态环境法典与民法典一脉相承、相辅相成。民法典确立“绿色原则”,为生态保护奠定民事法律基础;生态环境法典则将这一原则具体化、制度化、刚性化,明确政府、企业、公众的权利义务,构建最严格的生态保护法律制度。二者分别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生态保护的根本大法”,共同守护群众人身权、财产权和生态权益,筑牢新时代美好生活的法治基石。

从时代意义看,法典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专设“绿色发展”编,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转化为法律制度,明确产业绿色转型、循环经济、绿色低碳发展等内容,为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法治指引。对甘肃而言,这部法典更是破解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推动全省重大发展行动、打造生态与发展新格局的关键法治保障。

二、生态环境法典:甘肃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引擎”

甘肃是我国西北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涵盖黄河、长江等流域,形成稳固的生态安全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视察甘肃,强调我省在黄河流域和祁连山生态保护中的特殊地位,要求扛起上游生态保护责任。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为甘肃守护净土、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法治动力。

(一)守护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法治盾牌”

祁连山是我国西部重要生态屏障、黄河流域重要水源产流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经过多年整治修复,其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但保护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仍未改变。生态环境法典专设“生态保护”编,明确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核心制度,为祁连山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提供坚实法律依据。法典确立的生态保护补偿、损害赔偿机制,理顺权责利益关系,推动祁连山生态保护从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

(二)服务全省发展大局的“法治保障”

我省“十五五”规划明确实施“五强”行动,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与生态保护协同共进。生态环境法典为统筹发展与保护提供统一标准,其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制度,有效破解黄河流域生态治理突出问题。在强工业方面,推动传统高耗能产业转型,助力河西走廊风光电基地实现生态与经济效益双赢;在强县域方面,鼓励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为甘南、临夏等生态脆弱地区探索绿色发展路径提供法治支撑,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三、以法治之力护航陇原绿色发展的实践路径

生态环境法典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作为省政协委员和法律工作者,我们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法典,发挥政协职能,推动法典在甘肃落地见效。

(一)深化普法宣传,让生态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以本次“民法典宣传月”为契机,将生态环境法典宣传纳入“八五”普法重点,开展针对性强的普法活动。面向不同群体精准普法: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压实生态保护责任,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企业经营者,宣讲污染防治与生态责任,引导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对农牧民群众,普及生态补偿与权益保障知识,激发参与热情;对青少年,培育生态文明理念,厚植环保意识。

政协委员要发挥联系广泛优势,深入基层,通过委员讲堂、专题调研等形式宣讲民法典的意义与核心内容。依托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构建全方位宣传矩阵,让生态法治理念走进千家万户,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二)完善配套制度,构建甘肃特色生态法治体系。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需配套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细化支撑。建议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快相关法规制定修订,结合甘肃实际,围绕祁连山保护、黄河流域治理等关键领域,制定特色制度规范,及时清理与法典不符的法规规章,维护法制统一。

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制,整合资源、明确权限、提升效能。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细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确保“谁破坏、谁赔偿、谁修复”落到实处。

(三)强化司法保障,用最严格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司法在生态保护中的关键作用,支持法院、检察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和检察工作。完善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推行案件集中管辖,提升司法专业化水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依法追究破坏生态者责任,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执行机制,确保赔偿资金全部用于生态修复。探索设立司法修复基地,通过科学方式推动受损生态系统恢复。深化司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生态环境司法公信力。

(四)推动多元共治,凝聚生态保护强大合力。生态保护是全社会共同责任,需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治理体系。政府履行监管责任,强化统筹协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守法合规、清洁生产;社会组织发挥桥梁作用,参与保护与监督;公众增强环保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人民政协围绕法典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协商,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强化民主监督,推动法律制度落地;广大法律工作者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群众和企业维护合法权益。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站在新起点,我们要以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为契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生态环境法典为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贡献法治力量。

(作者系省政协委员,甘肃兴正律师事务所主任)